问题 | 被继承人债务有哪些? |
释义 | 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等。 一、子女是否要承担父母债务 父母的债务子女不需要承担,除非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子女应在继承遗产价值的限制下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二、债权人死亡债务怎么处理 债务人死亡,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偿还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要求如下: (一)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三)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四)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五)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为体现人道主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三、欠债人死了还需要还钱吗 欠债人死了还需要还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因此,即使债务人死亡,只要债务人的遗产足够偿还,债务仍然可以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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