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废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 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单位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3.2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公楼区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废弃物分类 各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 各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见表 1〕。 4.2.2 各单位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 各单位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 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推;可回收废物由各单位自行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 废物的管理 4.4.1 各单位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 各单位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见表3)。 4.3.3 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或划定存放区域,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 各单位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法律依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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