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含税工资在第四级,税后月薪14000元, 设含税工资薪金为x元,则应纳个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x-50000)*25%-1410(元), 那么,税后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税前工资-应纳个税,即14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x-[ (x-5000)*25%-1410 ],0.75x《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4000-5000*25%-14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