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0岁以上独生子女费何时发放? |
释义 | 退休后两个月左右能领独生子女费。 60岁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具体如下: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2、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60岁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没有独生子女证的不可以申请办理享受独生子女费。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的条件,具体如下: 1、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其他省市享受类似奖励的人员,包括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2、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 3、达到奖励年龄的,五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五年以上,在本省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 4、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未享受部分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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