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养老:单位按基数的20%缴纳(2000*20%=400元),个人按基数的8%扣缴(2000*8%=160元); 2.失业:单位按基数的1.5%缴纳(2000*1.5%=30元),个人按基数的0.5%扣缴(2000*0.5%=10元),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3.工伤: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扣缴比例不同,以 外商独资企业 为例,按基数的1%缴纳(2000*1%=20元),个人不缴; 4.生育:外地户口的员工不上此险,北京户口的员工单位按基数的0.8%缴纳(2000*0.8%=16元),个人不缴费; 5.医疗:单位按基数的9%(基本医疗)+1%(大额统筹)缴纳(2000*10%=200),个人扣缴2%(基本医疗)+3(大额统筹)(2000*2%+3=43元); 6. 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均按基数的8%缴纳(2000*8%=160元,共缴320元),若单位条件好可申请提高到10%。 法律客观: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