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根据计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即2016年)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0%的规定,2017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928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两部分合计,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各单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及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据实申报登记。 三、在办理年度汇缴调整时,各单位统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连同电子文档到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五区任一业务窗口申报登记。已开通电子印章的单位可直接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