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并非一定要经过补充侦查,如果经过检察院审查证据不充分,且经过与公安沟通即便补充侦查也确实无法调取新的证据,那就没有补充侦查的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就意味着对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必须退回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只有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经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才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