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要看是否 继承 了其遗产。子债不需要父母还,如果其父母继承了遗产,则在其遗产中清偿相关的 债务 。如果父母继承了欠债人的遗产,应负责偿还欠债人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 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