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示对象 拟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党政领导职务的人选(包括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以及拟平级转任新的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也实行任前公示。 其中,“拟平级转任新的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也实行任前公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七条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第四十八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五十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