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有什么刑罚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一、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意思就是暂时不立即执行死刑,给二年的考验期,根据罪犯在二年考验期内的表现再来决定是否需要执行死刑。如果罪犯在二年的考验期内没有再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所以,只要罪犯在二年考验期内不再故意犯罪,最后是不会被执行死刑的。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是指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犯罪嫌疑人三年内不能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3年内剥夺政治权利,刑满释放后,没有选举权,出版等权利。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时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 剥夺政治权利是刑罚的种类之一,具体是指执行期间内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附加刑具体包括哪些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法院判罚的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也可以独立适用。“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其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