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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治权利剥夺刑罚相关知识
释义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判决类型确定,包括1-5年、终身和3-10年;2.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根据主刑类型确定,包括判决发生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以及刑期执行期间;3.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刑满后通知被剥夺者并公开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
    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对于判处管制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剥夺政治权利最严重的情况。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2.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根据主刑的不同,有四种情况:
    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自判决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同时执行。这里所说的“同时执行”,是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不是等管制期满后再执行,而应在管制开始时就一同执行,当罪犯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
    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自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3.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公安机关应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恢复政治权利以后,就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
    结语
    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罚需注意三个方面:期限、计算和执行。期限根据情况分为1年以上5年以下、与管制期限相等、终身和3年以上10年以下。计算根据主刑不同分为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判决执行之日起、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剥夺期满后通知当事人并公开宣布恢复政治权利。恢复后,犯罪分子享有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三节 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十六条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职权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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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