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入职表不算劳动合同。只有依法签订的形式,内容合法的劳动合同才有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了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它具有约束力。入职表只是在员工入职时对相关内容的记载,没有约束力。入职表具备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且其格式与劳动合同完全不同,所以填写了入职表不等于签订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