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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吗
释义
    没有影响。首先,必须明确,你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有合法、合理依据,如果属于正常维权。
    第一,从法律意义上讲,任何公民都有拿起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对于合法的维权,不但不应当打击,更应当鼓励和褒扬。
    第二,从社会伦理上讲,作为员工,针对其在职场上受到的欺负据理力争,说明该员工懂得争取、有个性,而不是逆来顺受,用人单位对于这种员工,应当予以欢迎。第三,从经济学角度讲,你都还没有参加工作,就害怕会对以后子虚乌有的所谓影响而放弃一桩很有意义很有价值的权利主张,是错误的,得不偿失。第四,从个人情感上讲,你的问题属于个人评价的问题,如果属于正常维权,不但会得到你这个人是个聪明人、厉害、敢作敢当的肯定评价,还会因此受到正派企业的青睐。
    一、挑衅在法律上的定义什么
    法律上没有对挑衅这个词的明确解释。
    当然,法律也不可能赋予被挑衅者伤害挑衅者的权利。好比一个人骂你,你没有权利打他。挑衅对于其产生的刑事案件的量刑没有太大影响。但具体也要看其行为和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如:挑衅者平时问题就很多,打架斗殴,出事后群众不但不同情,反而拍手称快的。对社会产生正面影响的。这一类情况有可能在具体处罚上从轻处理。但这类情况和仅仅一次的挑衅行为关系不大。
    挑衅指借端生事,企图引起冲突或战争。
    面临他人的挑衅的处理方法如下:
    1、人们对于被伤害,尤其是被亲人或爱人的伤害,其恨与痛苦的情感代谢,是一定需要花时间,蓄积能量才可以的。
    2、可以远离或不理伤害过你的人。尽可能地把自己的精力,投放在自己的兴趣与目标上。当成就了自己的事情或事业,你慢慢会发现,原来那个伤害你的人,在你的生活中早已变得不重要。如果说的再高大一点,则是去原谅伤害过你的人,等于是解放自己。因为你若始终活在受害的痛苦中,你实际是在拿别人的恶行惩罚自己。能真正原谅伤害过你的人,是你要变得强大。
    面对别人的挑衅,没有变得办法,只能让自己强大起来,别人怼你就勇敢的怼回去,让别人知道你不是好欺负的。世上大多数人都是欺软怕硬,自己表现得太软弱了就会让人欺负。但是当自己变勇敢了,他们就可能心生畏惧。
    二、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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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12: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