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经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法定期限十五日内,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起诉的话就产生法律效力。此外,劳动仲裁的部分判决具有终极效力,不可以再起诉。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是:1、公司需要依法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的仲裁;2、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3、如果公司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