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一至四级赔偿情况,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
释义 | 一、工伤一至四级赔偿情况 工伤一至四级赔偿情况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工伤一至四级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工伤一至四级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一至四级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可以与工伤职工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 三、工伤一至四级的赔偿范围 工伤一至四级的赔偿范围如下: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3.医疗费:据实报销。 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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