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可以改吗 |
释义 |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变更的,但若继续履行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可以进行变更。同时,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在签订后是不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如果在签订合同后继续履行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就可以进行变更。另外,如果政府采购合同经采购人同意,那么就可以进行分包。 一、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可以改吗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变更的,但是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政府采购合同可以分包吗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八条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该草稿基础上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政府采购合同可以分包,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采购人不得将合同分包给个人,也不得将合同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其次,采购人不得将合同分包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最后,采购人不得将合同分包给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评标确定的中标人。因此,政府采购合同可以分包,但需要满足上述条件。 结语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合同条款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变更的。但若继续履行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变更。同时,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也有规定,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日内与工程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