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奶里面有虫赔偿标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关于奶中虫的赔偿问题和食品过期后的处理方式,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通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处理,并建立台账记录。对于奶中虫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支付商品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赔偿金,或者退款并按照奶的价格给予一定倍数的赔偿。对于食品过期问题,需要及时销毁并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法律分析 一、关于奶中虫的赔偿问题 如果在奶中发现了虫子,且这些虫子对人体造成了损害,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支付商品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赔偿金。如果虫子没有造成人体损害,商家也应当给予一定的赔偿,例如退款,并且按照奶的价格给予一定倍数的赔偿。 二、食品过期了怎么处理 已经过期的食品要及时处理。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严格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 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账。如实记录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阅的影像资料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三、食品卫生标准 1、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标准是规定食品卫生质量水平的规范性文件。基本内容是针对人食用各类食品或其中的单项有害物质分别规定了各自的质量和容许量,称为食品卫生质量指标。 2、食品作为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应当是无毒、无害,符合其应有的营养要求,并且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但是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条件、因素的影响,可能会使食品受到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为了保证食品卫生而制订的标准统称为食品卫生标准。 拓展延伸 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奶中出现虫子等杂质,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奶中虫子含量超过100只/100毫升,消费者可以要求10倍赔偿,如果虫子含量在100只/100毫升以下,则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此外,如果奶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消费者还可以要求10倍赔偿。因此,如果奶中出现了虫子等杂质,消费者应该及时与奶企联系,并向相应的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 结语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当关注食品的安全和卫生。如果食品中发现了虫子或其他污染物,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支付商品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赔偿金。同时,商家也应当给予一定的赔偿,例如退款,并且按照奶的价格给予一定倍数的赔偿。过期的食品应当及时处理,需要销毁的食品要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或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同时,食品卫生标准是规定食品卫生质量水平的规范性文件,食品作为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应当是无毒、无害,符合其应有的营养要求,并且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者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二)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的; (三)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的; (五)未经检疫合格,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 (七)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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