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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贷款债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释义
    本文介绍了债权转让的几种方式,包括债权转让回购、债权卖断、分散式转让和集中式转让,以及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即债务人为生效要件。在连带债务的情形中,原债权人必须通知全体债务人。仅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予以通知,则债权转让只对此人发生效力。
    法律分析
    一、有哪些贷款债权转让方式?
    (1) 债权转让回购和债权卖断。
    由于债权转让形式具有计量和条款非标准化特征,受让方很难在短期内对债务人按照信贷原则进行审查,回购条款的设置可以使受让方免除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同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
    债权卖断是银行无追索权地出售贷款债权,使企业的债务与银行彻底地一次性脱钩,购买方成为负债企业的债权人,参与债务企业的重组。
    (2)分散式转让和集中式转让。
    分散式出让是债权银行在市场上公开拍卖附有担保或抵押的不良债权,由众多的买方竞价成交。
    这种方式需要比较成熟的信贷资产交易市场和配套的法律措施,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
    (3)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化解不良贷款。
    二、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
    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不产生法律效力。通知由原债权人即转让人作出,应以到达相对人即债务人为生效要件。在连带债务的情形中,虽然连带债务对于债权人视为同一债务,但各债务人负担各自以全部给付为内容的独立债务。因此,原债权人必须通知全体债务人。如果仅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予以通知,则债权转让只对此人发生效力。
    结语
    债权转让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良贷款处置中采取的一种方式,其转让方式包括债权转让回购和债权卖断,分散式转让和集中式转让。在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方面,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即债务人为生效要件。在连带债务的情形中,原债权人必须通知全体债务人。如果仅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予以通知,则债权转让只对此人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t第三十二条\t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t第十四条\t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08)\t第九十六条\t本解释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条之规定,适用于动产质押。
    (二)权利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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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