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具体如下: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相关知识: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法定解除 (一)单位解除 1、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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