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不见了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的遗失可以通过与原单位协商重新出具或复印原件加盖公章解决,单位应在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出具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重新出具证明对单位无损失,因此通过协商通常可以解决。 法律分析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可以去原单位协商重新出具,如果单位不愿意重新出具,可以复印原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原单位出具的,重新出具,对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或者费用,因此当事人通过协商,通常可以解决。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遗失后如何维护权益 在劳动合同遗失后,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尽快向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合同遗失的情况,并要求他们提供一份复印件或重新签署一份合同。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劳动关系证明等,以证明您曾与雇主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雇主保持沟通,强调您的合法权益,要求雇主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雇主拒绝合作,您可以咨询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和建议。最后,保留所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请记住,及时采取行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结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遗失后,您可以与原单位协商重新出具,如遇拒绝可复印原证明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提供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重新出具证明一般可通过协商解决,对单位无损失费用。若遇困难,可咨询劳动仲裁机构或律师获取法律援助。保留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纠纷。及时采取行动是维护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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