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关系能协议解除吗? |
释义 | 父母子女关系不可以协议解除,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 一、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1、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 法律是没有规定怎么断绝父子关系的,而且断绝亲子关系只是个人行为,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 (1)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2)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二、养父母与继父母的区别 1、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2、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如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继子女赡养继父或继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为无权利义务的姻亲关系;3、养父母子女之间因解除收养关系而权利义务终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后,其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解除。即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免除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生母与继父离婚,或者生父与继母离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亲关系消除。 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就可以继承遗产了吗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就有继承权。父母子女关系除基于血缘联系的自然血亲外,还有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即以收养关系建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因此养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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