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自动终止的条件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合同自动终止的条件以及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在合同全面履行的情况下,合同解除无需双方当事人意思参与,只需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合同就自然解除,产生终止的法律效果。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合同期限已满、合同目的实现、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当事人死亡、劳动者退休和企业解散等情形。此外,《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也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合同自动终止的条件是指合同中规定了某些条件,当这些条件被满足时,合同将自动解除,从而使合同自始无效。合同已按双方的当事人约定条件得到全面履行,此情形下,在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其解除不需要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参与,只要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合同就自然解除,合同的效力就对未来产生终止的法律效果。 二、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二)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三)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四)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五)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六)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结语 合同自动终止的条件是指合同中规定了某些条件,当这些条件被满足时,合同将自动解除,从而使合同自始无效。在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其解除不需要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参与,只要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合同就自然解除,合同的效力就对未来产生终止的法律效果。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包括:合同期限已满、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当事人死亡、劳动者退休和企业不复存在。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五条\t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t第九条\t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四条\t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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