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注销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一、公司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一)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三)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经依法备案或者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和海关的注销登记证明;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其他有关文件。 (五)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相关文件、证件。 (六)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文件。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承诺期限: (一)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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