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军队家属随军户口迁移资料: 1、需凭《部队干部家属随军的批复》、《军队干部家属随军审批表》、《户籍证明》,到落户地县分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身份证、身份证照片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