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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违法吗
释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投诉调解、行政申诉、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商家虚假宣传可以找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虚假宣传行为过于严重不合理的,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分析
    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是否违法?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消费者因这些广告受到损失,他们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那么应按照500元进行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欺骗消费者的维权方式
    1.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2.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3.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4.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
    5.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三、商家虚假宣传向哪个部门投诉
    商家虚假宣传可以找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虚假宣传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虚假宣传行为过于严重不合理的,可以报警处理。
    拓展延伸
    商家虚假宣传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给商家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处理商家虚假宣传非常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商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如果商家发布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以请求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商家明知虚假宣传仍进行发布,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如果消费者因商家虚假宣传受到损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 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2. 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商家的违法行为;
    3. 寻求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帮助。
    商家虚假宣传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应该提高警惕,避免受到商家的虚假宣传的伤害。如果消费者受到虚假宣传的侵害,应该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是违法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投诉调解、行政申诉、提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商家虚假宣传可以找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虚假宣传行为过于严重不合理的,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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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3: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