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及股权融资的特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经过股东会同意,享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融资是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新股东,具有长期性、不可逆性和无负担性的特点。 法律分析 一、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规定有如下: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就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表示同意转让的方式也有: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融资特点有什么?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股权融资的特点如下: 1、长期性 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 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 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吸引新的股东进行融资,这种方法叫做股权融资。股权融资具有三个特点,不可逆性,无负担性和长期性。股权融资所得到的资金不需要归还,没有时间限制。 结语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包括股东之间的同意、优先购买权等。而股权融资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具有长期性、不可逆性和无负担性的特点。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引进新的股东并获得资金支持,同时新股东也将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