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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前股东能不能变更
释义
    破产清算前公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债务人)的股权。破产清算前普通的股东转让自己的股权没有限制,但事实上是没有买受人愿意接手的。
    一、关于股权转让限制
    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发起人转让限制,股份有限公司中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还需要验资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不需要进行验资。验资是指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请问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呢?
    一、股权转让的条件:
    (1)内部转让条件: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
    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封闭性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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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