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应承担的责任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破产股东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公司破产股东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出现以上两种情形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二、股东变更后债权债务怎么办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债权债务继续,公司承担责任和债权。原股东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应当将公司的真实情况告知新股东,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由新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发生变更后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原股东与新股东也可以通过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该协议仅在内部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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