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档案接收办理位置在哪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郑州档案接收办理地点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和通知。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法律分析 一、关于郑州档案接收办理地点的信息,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县)陇海西路街道169号郑州人才大厦2楼人事代理室(窗口)。 二、郑州档案接收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其中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时,不得收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拓展延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的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信息查询、档案材料转递、档案保管维护等基本服务。同时,还提供档案行政复议、档案行政诉讼、档案行政处罚等监督服务。这些服务的目的是加强档案管理服务,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息共享,服务人民群众,实现档案信息资源优化共享,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结语 郑州档案接收办理地点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县)陇海西路街道169号郑州人才大厦2楼人事代理室(窗口),法律依据是《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时,不得收费。同时,《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也强调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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