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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档案接收办理有什么依据
释义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时,不得收费。同时,《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等基本公共服务。对于郑州档案接收办理的要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抬头开到“郑州市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内
    法律分析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时,不得收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二、郑州档案接收办理的要求
    1、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抬头开到“郑州市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市内调入郑州市内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
    3、市外人才引进;
    4、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拓展延伸
    标题:['3. 郑州档案接收办理的要求有哪些?']
    根据《郑州市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新设立、撤销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在3个月内将本单位档案移交给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3个月。同时,各单位在撤销或合并时,应将本单位档案移交给接收单位,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根据《郑州市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接收单位在接收档案时,应查验档案的齐全性、完整性和正确性,并出具档案接收单。对于缺少文件材料的档案,接收单位应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共同商定补救办法。
    根据《郑州市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档案接收工作的监督指导,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档案接收工作的宣传,提高单位和企业档案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综上所述,《郑州市档案管理办法》为郑州档案接收办理提供了明确的要求和规范,有助于加强档案管理,维护档案安全,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
    结语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时,不得收费。同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等。对于郑州档案接收办理的要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抬头开到“郑州市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内调入郑州市内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市外人才引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均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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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