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档案转递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
释义 | 本文详细阐述了郑州档案转递的步骤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具体的操作流程包括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窗口申领商调函,然后将商调函携带至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调档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寄送的方式进行转递。在档案到达后,工作人员需要核查档案各类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并检查是否存在缺件、错装或擅自涂改等情况。如果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接受条件,工作人员将办理存档手续并发放存档凭证。对于缺少关键材料的情况,工作人员将一次性 法律分析 郑州档案转递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 携带提交的材料到服务窗口申领商调函; 2. 将商调函携带至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调档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寄送的方式进行转递; 3. 在档案到达后,工作人员需要核查档案各类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并且检查是否存在缺件、错装或擅自涂改等情况; 4. 如果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接受条件,工作人员将办理存档手续并发放存档凭证。对于缺少关键材料的情况,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如果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工作人员将予以接收。如果与原档案保管机构协商退回补充材料,则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郑州档案转递办理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郑州市区户口或在郑州市区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书(个人创业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原工作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辞职文件、批复)或原档案保管机构(政府所属或授权的我中心)的存档凭证; 3、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应届毕业生存档另须提供派至郑州就业主管部门或我中心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拓展延伸 标题:['3. 郑州档案转递办理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根据《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发生撤销、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档案的,应当向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原档案的复制件。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审核批准,并通知申请人。 根据《河南省档案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转递时,应当指定档案收集单位或者档案代集中转站进行,不得要求档案提供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档案。因此,在办理档案转递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定档案收集单位或者档案代集中转站进行,并通知档案提供单位或者个人。 综上所述,郑州档案转递办理的具体流程应当是:单位向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原档案的复制件;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审核批准,并通知申请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定档案收集单位或者档案代集中转站进行,并通知档案提供单位或者个人。 结语 郑州档案转递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包括携带提交材料到服务窗口申领商调函,将商调函携带至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调档手续,并在档案到达后核查材料齐全、真实,办理存档手续并发放存档凭证。同时,应提交郑州市区户口或在郑州市区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书、离职证明或存档凭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应届毕业生存档另须提供派至郑州就业主管部门或我中心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2004-09-17)\t第八条\t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 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2015-02-13)\t第十条\t签收人是受送达人本人或者是受送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签收人应当当场核对邮件内容。签收人发现邮件内容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当场向邮政企业的投递员提出,由投递员在回执上记明情况,并将邮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签收人是受送达人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受送达人发现邮件内容与回执上的文书名称不一致的,应当在三日内将该邮件退回人民检察院,并以书面方式说明退回的理由。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2015-02-13)\t第六条\t邮政企业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检察院。 邮政企业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个工作日内投送三次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退回人民检察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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