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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按指定车道行驶扣分吗
释义
    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扣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不扣分,罚款50元。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7、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2、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3、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4、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5、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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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