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没有明确的被告、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以及同样的事情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 6、同样的事情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中,法院可能会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原告不具备起诉资格、起诉超过法定时效、起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起诉请求超出法院管辖范围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其中包括明显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起诉请求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起诉请求明显超出法院的审判范围等。当法院认定起诉存在上述情形时,将作出驳回起诉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驳回起诉并不意味着对案件的终局裁决,原告仍有可能通过上诉等途径继续争议解决。 结语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多种多样,包括原告资格不符、起诉时效过期、请求缺乏依据、超出法院管辖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驳回起诉的决定。然而,驳回起诉并非终局,原告仍可通过上诉等途径继续争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