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关于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一般来说以下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 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第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一、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可以再起诉。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3、驳回起诉是当事人起诉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确认当事人无权起诉的,即裁定驳回起诉。所谓当事人无权起诉,是指当事人没有程序上的诉权,或者没有实体上的请求权,本不应起诉而提起了诉讼,经法院查明后,以裁定驳回起诉,该裁定也允许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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