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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好好的城中村房子,为什么要打着棚改的名义来拆迁
释义
    一、为什么政府要打着棚改的名义来拆迁?
    因为使用棚改的名义,可以避免了上一级政府的更多监督和审批,在征收过程中可以更加游刃有余的应对被拆迁人。棚户区改造是中央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安排了相当多的补助资金,对于政府来说节约拆迁成本。但它现在却成为很多地方政府借拆迁之机,谋取地方财政和地方利益及个人利益的途径。
    二、棚户区改造的定义及特点
    棚户区只是一个政策上的概念,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定义,一般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从定义上看,棚户区的特点主要是,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地区,但是房子简陋,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
    以上就是棚户区的定义和特点。一般情况下,对于符合以上特点的房屋即属于棚户区。但是具体实施项目是否就是棚户区改造,这个要看政府的合法文件才能判断。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公益性,如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是不允许的。
    三、城中村改造有什么特点
    城中村主要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城中村的土地性质或为集体土地,或为国有土地,实践中需要调查方能够确定。而且若是集体土地房屋所在地被划为城市规划区,也应该属于广义上的城中村。可以说,城中村改造,也是推动城市化进程和提高百姓生活质量的举措。
    由于城市的房价普遍较高,因此在征收属于城中村的房屋时,补偿要以周围国有土地上同等性质同等用途的房屋价格作为参考依据,这样才能使百姓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降低。现实中,很多拆迁方对于城中村的房屋补偿很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四、名为“棚改”实为商业开发,伤了城中村村民的权益
    由上面可知,棚户区改造主要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上的危旧房屋进行的工程建设。而现今,很多地方集体土地的房屋也被冠上棚户区改造之名,实际上是搞商业开发,没有经过审批,就私自将集体土地“转换”为国有土地,神不知鬼不觉的就把老百姓的宅基地给“商业开发”了。
    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实践中,以棚改为名义的拆迁,老百姓房屋被拆了,或是给予极低的补偿,或是需要倒贴给拆迁方房钱才能住进去新房,极大的损害了百姓的利益。
    五、补偿给低了,如何维权?
    总之实际的拆迁项目里,许多拆迁方明白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拆迁补偿的差异,为了节约成本,利用人们对“棚户区”与“城中村”概念的混淆,将城中村拆迁项目当作棚户区改造来赔偿,或者是利用大家对相关政策与法律知识的不熟悉,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忽悠村民,以政府改造棚户区为由要求村民签订标准很低的补偿协议,我们广大被拆迁人要多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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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17: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