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带上离世人员(或者失踪人口)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当地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所属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户口注销。 2.办理人员通过核对死亡证明(失踪证明)真实性,以及核对当事人户口信息一致情况下,核对无误再由上一级审批。 3.对于死亡或者失踪人口注销户口,正常是当天可以办理完成(部分地区就需要7-15天内才可以给予答复的),审批通过以后会在户口簿本人户口页上面盖上“死亡作废”“失踪作废”章并加盖办理户籍部门专用章。 一、户口本的注销流程是什么? 公民双重户口情况下,申请注销户口本 户籍制度未实行指纹录入情况下,各地户籍系统资料录入有漏洞造成公民在多个地方办理过入户,而成为“重复户口”情况。 对于出现双重户口的公民,户籍部门若发现是要求当事人取消其他无效的户口,申请注销其他户口参考流程如下: 1.本人带上需要注销的户口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相关户籍部门出具的“双重户口”证明或者当地要求的资料到需要注销户口的户籍部门机构提出申请注销户口。 2.户籍部门核对公民户口资料,并要求扫描指纹信息核查户籍系统是否存在双重户口信息,核对无误再由上一级审批。 3.对于双重户口注销,由于需要上一级审批,部分地区当场办理,但是部分地区就需要7-15天内才可以给予答复的,审批通过以后会在户口簿本人户口页上面盖上“作废”章并加盖办理户籍部门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