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不予起诉的公职人员的处理问题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存疑不起诉的公职人员处理方式一般是开除其公职,存疑不起诉是检查机关经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而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如果将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检查机关仍然保留起诉的权力,但在那之前,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当事人应被视为无罪,不会因此开除公职。但如果将来再度被起诉并判决有罪,会相应被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四款 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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