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务人员渎职罪立案标准:如果该财务人员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予以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怎么判刑? 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 二、新刑法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处罚标准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而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刑法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对该罪刑法的处罚标准是;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罪的,依照以上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