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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婚姻登记步骤
释义
    1、资格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人的撤销结婚登记属于本机关管辖,确认申请人亲自到场,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齐全有效,确认属受胁迫结婚,且撤销申请人的婚姻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问题,确认申请的提出符合时限要求。
    2、受理
    婚姻登记员告知申请人撤销婚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结果,申请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声明人处签名。
    3、审查
    婚姻登记员询问申请人受胁迫的情况、撤销的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是否有争议,并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比对审查,核对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在线核对数据。
    4、报批
    婚姻登记处经审查和核对,拟准予撤销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区民政局,民政部门批准后,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撤销决定送达申请人双方,由申请人签收,并收回申请人的《结婚证》,婚姻登记计算机系统中,原申请人的结婚记录应当显示撤销登记情况。
    5、公告
    撤销决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公告栏公告30日。
    6、不予撤销
    婚姻登记员对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撤销的原因。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要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撤销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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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3: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