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部门取消婚姻登记的情况 |
释义 | 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需经过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程序。初审核查证件及登记档案,受理填写申请书并签字,审查核实申请内容,报批决定并印发批准文件,公告撤销决定并送达当事人。若30日内无异议,婚姻登记作废。 法律分析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一)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二)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三)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四)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五)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拓展延伸 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对社会结构的影响 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对社会结构的影响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变革,它对整个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首先,改革使得婚姻登记程序更加简化和便捷,减少了繁琐的手续和等待时间,方便了更多人选择结婚。其次,改革还引入了更加公平和平等的原则,消除了性别歧视,保障了每个人平等的婚姻权利。此外,改革还鼓励了自由恋爱和个人自主选择,减少了包办婚姻和强迫婚姻的现象。婚姻登记制度改革也对家庭结构产生了影响,促进了家庭关系的平等和和谐发展。总体而言,婚姻登记制度改革为社会带来了更大的法律保障和个人自由,推动了社会结构的进步和发展。 结语 婚姻登记制度改革为社会带来了更大的法律保障和个人自由,推动了社会结构的进步和发展。通过简化程序和引入公平原则,改革使得婚姻登记更加便捷和平等,消除了性别歧视,保障了每个人的婚姻权利。此外,改革还鼓励了自由恋爱和个人自主选择,减少了强迫婚姻的现象。同时,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对家庭关系的平等和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一法律变革对整个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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