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户验收规范 |
释义 | 分户验收规范为: 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2、门窗安装质量; 3、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4、防水工程质量; 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9、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验收专用章。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