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分公司设立有章程吗 |
释义 | 分公司设立没有章程。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公司章程,总公司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设立。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但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一、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设立的程序如下: 1、编写公司章程; 2、刻私章;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 4、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5、办理验资报告; 6、注册公司; 7、办理营业执照;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9、办理税务登记; 10、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总的来说,分公司设立没有章程,只需要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如果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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