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怎么写 |
释义 |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在不违反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依股东共同意思表示进行确定。但是,按公司法的要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包括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注册公司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0、公司的每年事由与清算办法;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是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能不能修改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什么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哪些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怎样的 章 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一人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股东签字并盖章:年 月 日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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