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物权的排他性? |
释义 |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一物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和不得设立相冲突的多个物权。它适用于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制定民法典的重要目标。 法律分析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和一物之上不得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主要表现一物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同一物上不得设立两个以上用益物权、同一物上设立两个以上担保物权时依先后顺序确定效力。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民法典,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 拓展延伸 物权的排他性:权利的独占与限制 物权的排他性指的是物权的持有人在一定范围内对该物享有独占的权利,即排他权。这意味着物权持有人可以享有对该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独立控制权,其他人不得干涉或侵犯。物权的排他性在法律上得到保护,它确保了物权持有人的权益和利益不受侵害。然而,排他性并非绝对的,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法律对物权的行使设定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的权益。此外,排他性权利也可能受到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等因素的限制。因此,物权的排他性既体现了物权持有人的权力,也受到法律和其他因素的制约。 结语 物权的排他效力确保了物权持有人在一定范围内对该物享有独占的权利,保护其权益和利益不受侵犯。然而,排他性并非绝对的,也受到法律和其他因素的限制。制定民法典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物权的排他性是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基础,同时也是物权持有人行使权力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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