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在校打架受伤学校责任多少 |
释义 | 学生在校打架受伤的,如果打架的学生均已成年的,则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打架的学生未成年的,则学校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也不承担责任;如果无法证明的,则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在校学生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学生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并不意味着学校对学生的安全问题不必承担责任。 实践中,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主要表现为: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对于业已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如有过错(即未履行前述职责),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二、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谁? 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 有些家长习惯认为,送学生到学校学习生活,学校就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但依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因此,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只有父母、爷爷、奶奶、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戚、朋友、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成为监护人。 三、我的孩子体育课上受到伤害谁负责 需要分情况处理: (1)一是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情况,学校如果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则不承担责任。 (3)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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