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加班加点是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了用人单位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在工作时间以外提供额外劳动。为了确定员工是否属于加班加点,一般会依照以下几点进行判断:(一)是否为用人单位所要求或是否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二)是否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三)是否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如果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应当视作加班加点。公司是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培训的最终受益者。通常情况下,培训应当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进行,而将其安排在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无疑节约了正常的工作时间,公司自然可以通过挤出来的正常工作时间获得更多的效益。员工通过培训获得技能,或者明确、了解业务流程规则等,有利于更好开展工作,为公司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虽然培训不属于直接生产经营,但它却促进了生产经营,最终使公司受益。所以,公司占用下班后时间培训员工,是属于加班加点的情形。劳动者你们有权要求获得加班费,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三)项之规定,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要求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