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婚姻关系后,财产归属问题 |
释义 | 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进行,考虑妇女、儿童利益和双方过错程度,分割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个人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个人财产对待,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处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应根据情况解除,解除时应妥善分割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个人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个人财产对待,并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法律分析 一、解除了事实婚姻可以分财产么 1、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有几种 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民法典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3、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结语 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原则,考虑妇女、儿童利益及过错程度,按共有财产处理共同收入和购置财产,个人继承和受赠财产按个人财产对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对于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确认其具有婚姻效力,撤诉则确认有效,未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应解除,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