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遗产指定儿子继承儿媳妇有份吗 |
释义 | 父母遗产女婿无权继承。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如果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 一、继承权受侵害诉讼时效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2年内,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但超过20年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如何体现 我国《民法典》充分地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上,两个继承顺序的划分依据,不仅是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而且还有权利义务关系 (2)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本无,《民法典》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应当享有继承权,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也是依据双方是否形成扶养关系而确定有无继承权。 (4)有些人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对死者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民法典规定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5)遗嘱继承或者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院可以取消他们接受遗产的权利。 (6)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7)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必须同时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不能只享受继承权利不承担继承的义务,但清偿税款和债务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二、能否向配偶要求赡养费 赡养父母的责任由子女承担,而配偶不承担赡养家公家婆或者岳父母的责任,所以不有要求配偶赡养,如果配偶承担赡养责任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要怎样能保护死亡儿媳继承权 对丧偶儿媳的继承权的保护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中: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