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领导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领导干部如何处理? 在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中,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规定,细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级纪委、政法委、组织部和法院、检察院在排除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中的工作责任。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行为包括哪些?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三、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记录后如何处理? 办案机关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如实记录后,还应当明确调查处理的职责与程序,即“由谁来处理、如何处理”。《规定》要求,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区分情况进行处置: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上级机关和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的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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