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法律依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八条 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